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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市第九届冬季长江抢渡赛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30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1日 00:00 比赛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7日 14:00

湖北 宜昌 长江

组别
  • 抢渡赛
    已结束 费用:¥100
  • 畅游
    已结束 费用:¥50

2024年宜昌市第九届冬季长江抢渡赛

暨第三十七届冬渡长江活动竞赛规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宜昌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宜昌市冬泳协会

二、时间地点

202412714:00-16:30(星期六抢渡赛在点军樱桃园沙滩至双亭广场区域,畅游赛在镇江阁冬泳基地至双亭广场区域

三、参赛对象

(一)凡热爱游泳运动,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按队组织报名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在役或退役二年内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比赛项目 

(一)抢渡赛

1.男子组:A组、B组

2.女子组:A组、B组

参赛距离:1500米

(二)畅游赛

参赛距离:1200米

参赛办法

(一)比赛参赛运动员规模为1000人,其中抢渡赛限报350人,畅游赛限650人,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名额满后不再接受报名。各参赛代表队限报50人(含领队1名、教练1名),每位参赛运动员限报一项,不能兼项。

(二)年龄规定

1.抢渡赛男子A组、女子组A组: 50 岁以上65岁以下(1960年1月1日至1974年 12 月 31 日)。

2.抢渡赛男子B组、女子B组:18岁以上 50 岁以下(1975年 1 月 1 日至2006年12月31日)。

3.畅游赛:18岁至65岁(196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组委会统一为各参赛队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四)各参赛队赛前必须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和近三个月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五)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相关规定。

(二)各项目游进中姿势不限。

(三)每位参赛运动员限报一项,不能兼项。参加抢渡赛运动员凭《参赛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检录,畅游赛运动员按秩序册名单检录。

(四)抢渡赛项目分组报名人数不足8人该组名次减一录取,报名人数不足5人取消该项目分组,被取消人员另行通知参赛队员改项。

(五)本次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如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取并列名次,并取消录取下一名。

(六)运动员只能在规定的赛道内进行比赛,并在指定的地方抵达终点,中途不得借助救生装置以外的辅助工具。

(七)赛事活动顺序按抢渡赛男子组、抢渡赛女子组、畅游赛分别进行。抢渡赛出发站位顺序按秩序册序号排列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八)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九)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

(十)参加赛事活动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安全气囊(跟屁虫),无救生装置者不得参加抢渡赛和畅游赛。在比赛中救生装置脱落,应立即终止比赛,运动员应尽快上救生船。

(十一)参赛运动员不得佩戴划水掌、脚蹼,参加抢渡赛男运动员不得身穿胶质泳装。畅游赛不限制参与运动员佩戴手蹼或脚蹼。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名次录取前12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不足12名次1录取。第一名 2000 元(或同等价值奖品)、第二名 1500 元(或同等价值奖品)、第三名 1000 元 (或同等价值奖品)、第四至八名 400 元(或同等价值奖品)第九至十二名 100 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二)参加赛事活动的协会(队),评比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组织奖、最佳队形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对参加赛事活动的运动员,组委会颁发纪念牌。

八、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赛事活动的队员报名费按抢渡赛100/、畅游赛50/人收取。组委会根据报名人数统一购买活动当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交通自理,外地参赛队员需自行购买往返途中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1130日截止报名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

1.参赛队领队20241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在宜昌体育中心二楼会议室报到,办理参赛手续和参加领队会。

2.办理参赛手续需提供参赛报名表原件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必须运动员本人签字)、参赛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原件代表队队员保险单。

3.参赛队报到时材料齐全可领取参赛包及比赛秩序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因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4.参加畅游赛的运动员 2024 1271300签到参加开幕式,地点:滨江公园双亭广场。参加抢渡赛的运动员不参加开幕式,按照参赛编号乘坐交通摆渡车到抢渡赛起点参加检录

、赛事风险和安全提示

(一)风险提示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其他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二)紧急医疗救助服务

比赛线路中设置紧急医疗服务站和急救车。

(三)服务人员

赛事组委会在起终点、紧急医疗服务站等处安排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参赛运动员可随时寻求帮助。

(四)保险

组委会将为每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购买基础的意外伤害保险,建议运动员同时自行购买更高额度、更大保障范围的意外保险。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任何错误报名信息将无法投保,责任自负。

十、仲裁委员会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如果对参赛者资格、成绩等有异议,请在比赛结束后十五分钟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并提交相关证据。申请仲裁需交纳500元仲裁费,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申诉成功后退还500元仲裁费,申诉不成功,仲裁费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

(一)建立“熔断”机制,遇到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恶劣天气等直接或间接与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组委会通过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比赛。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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