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宜昌市第九届冬季长江抢渡赛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30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1日 00:00 比赛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7日 14:00
湖北 宜昌 长江
组别
-
抢渡赛已结束 费用:¥100
-
畅游已结束 费用:¥50
2024年宜昌市第九届冬季长江抢渡赛
暨第三十七届冬渡长江活动竞赛规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宜昌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宜昌市冬泳协会
二、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7日14:00-16:30(星期六),抢渡赛在点军樱桃园沙滩至双亭广场区域,畅游赛在镇江阁冬泳基地至双亭广场区域。
三、参赛对象
(一)凡热爱游泳运动,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按队组织报名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在役或退役二年内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四、比赛项目
(一)抢渡赛
1.男子组:A组、B组
2.女子组:A组、B组
参赛距离:1500米
(二)畅游赛
参赛距离:1200米
五、参赛办法
(一)比赛参赛运动员规模为1000人,其中抢渡赛限报350人,畅游赛限650人,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名额满后不再接受报名。各参赛代表队限报50人(含领队1名、教练1名),每位参赛运动员限报一项,不能兼项。
(二)年龄规定
1.抢渡赛男子A组、女子组A组: 50 岁以上65岁以下(1960年1月1日至1974年 12 月 31 日)。
2.抢渡赛男子B组、女子B组:18岁以上 50 岁以下(1975年 1 月 1 日至2006年12月31日)。
3.畅游赛:18岁至65岁(196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组委会统一为各参赛队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四)各参赛队赛前必须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和近三个月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五)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相关规定。
(二)各项目游进中姿势不限。
(三)每位参赛运动员限报一项,不能兼项。参加抢渡赛运动员凭《参赛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检录,畅游赛运动员按秩序册名单检录。
(四)抢渡赛项目分组报名人数不足8人该组名次减一录取,报名人数不足5人取消该项目分组,被取消人员另行通知参赛队员改项。
(五)本次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如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取并列名次,并取消录取下一名。
(六)运动员只能在规定的赛道内进行比赛,并在指定的地方抵达终点,中途不得借助救生装置以外的辅助工具。
(七)赛事活动顺序按抢渡赛男子组、抢渡赛女子组、畅游赛分别进行。抢渡赛出发站位顺序按秩序册序号排列,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八)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九)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
(十)参加赛事活动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安全气囊(跟屁虫),无救生装置者不得参加抢渡赛和畅游赛。在比赛中救生装置脱落,应立即终止比赛,运动员应尽快上救生船。
(十一)参赛运动员不得佩戴划水掌、脚蹼,参加抢渡赛男运动员不得身穿胶质泳装。畅游赛不限制参与运动员佩戴手蹼或脚蹼。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名次录取前12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不足12人名次减1录取。第一名 2000 元(或同等价值奖品)、第二名 1500 元(或同等价值奖品)、第三名 1000 元 (或同等价值奖品)、第四至八名 400 元(或同等价值奖品)第九至十二名 100 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二)对参加赛事活动的协会(队),评比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组织奖、最佳队形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对参加赛事活动的运动员,组委会颁发纪念牌。
八、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赛事活动的队员报名费按抢渡赛100元/人、畅游赛50元/人收取。组委会根据报名人数统一购买活动当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与交通自理,外地参赛队员需自行购买往返途中意外伤害保险。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截止报名。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
1.各参赛队领队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在宜昌体育中心二楼会议室报到,办理参赛手续和参加领队会。
2.办理参赛手续需提供参赛报名表原件、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必须运动员本人签字)、参赛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原件、代表队队员保险单。
3.各参赛队报到时材料齐全可领取参赛包及比赛秩序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因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4.参加畅游赛的运动员于 2024 年12月7日13:00签到参加开幕式,地点:滨江公园双亭广场。参加抢渡赛的运动员不参加开幕式,按照参赛编号乘坐交通摆渡车到抢渡赛起点参加检录。
九、赛事风险和安全提示
(一)风险提示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其他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二)紧急医疗救助服务
比赛线路中设置紧急医疗服务站和急救车。
(三)服务人员
赛事组委会在起终点、紧急医疗服务站等处安排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参赛运动员可随时寻求帮助。
(四)保险
组委会将为每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购买基础的意外伤害保险,建议运动员同时自行购买更高额度、更大保障范围的意外保险。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任何错误报名信息将无法投保,责任自负。
十、仲裁委员会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如果对参赛者资格、成绩等有异议,请在比赛结束后十五分钟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并提交相关证据。申请仲裁需交纳500元仲裁费,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申诉成功后退还500元仲裁费,申诉不成功,仲裁费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
(一)建立“熔断”机制,遇到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恶劣天气等直接或间接与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组委会通过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比赛。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